各单位、各二级学院:
为保证我校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及教职工本人国际合作交流工作需要及年度预算,申报2020年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一、申报原则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各单位要把好因公出访第一关,严格按照出访任务和有关规定制定出访计划,确保2020年度因公出访工作有序开展。
2.要根据教学、科研和学术需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出访事项。
3.教学科研类因公出国(境)计划经费需有项目预算安排。
二、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只针对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合作。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合作指学校各单位或在编教职员工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展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活动、专业领域讲学和进修、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等任务,且费用由科研或相关专项经费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列支。
三、申报程序
1.计划由各单位统一填写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11月8日中午12点前报国际交流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名格式“XXX学院(系、处、中心)-2020年出国计划”)发送至1044150485@qq.com 邮箱。
2.国际交流中心将根据各单位的计划和往年的出访情况制定2020年度学校的教学科研类出访计划,并根据计划执行校内审批手续,原则上未列入计划的不予审批。确有临时安排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一般应提前3个月按个案报国际交流中心,并在报批时说明确有参加必要的理由。
四、注意事项
1.组团出访应围绕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战略,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和任务,有明确的外方对口交流单位。
2.教师单人出国(境)进行学术交流或参加国际会议等均视为一个团组,隶属校内不同部门(院所、处室)但具有相同出国任务的(如参加同一国际会议),需统一作为同一团组进行申报。
联系人:宋杨 联系电话:18931341952
国际交流中心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