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来华留学生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激发留学生刻苦学习热情,奖励先进,树立典范,根据教育部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相关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来华留学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等级、奖金标准

第三条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一)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二)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上课出勤率在90%以上

第四条  学习成绩要求

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单项奖学金:各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

第五条  综合测评要求

参评一、二、三等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排名须在本班或本专业前35%;参评单项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排名须在本班或本专业前50%。

符合学习成绩条件要求的学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第六条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等级和奖学金标准

一等奖,控制在总人数的2%以内,奖学金1000元/人;二等奖,控制在总人数的4%以内,奖学金600元/人;三等奖,控制在总人数的6%以内,奖学金300元/人;

单项奖,担任学生干部且表现优秀者(每班限定一人),奖励500元/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国际教育学院是学校优秀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国际教育学院成立优秀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科长、班级辅导员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优秀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班成立班级优秀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5-7名)组成。

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批,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为我校优秀留学生奖学金获奖者。

第四章 评选要求

第八条  评定奖学金是一项政策性、思想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严格把关,加强领导,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九条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勤奋学习的奖励与支持,应由获奖本人支配,提倡合理使用,严禁用奖学金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对已经批准获得优秀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上述现象或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等问题,立即取消其获得的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奖学金,情节严重的按照《河北北方学院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已获得河北省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不再参与校内奖学金评选活动。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