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外国留学生校外住宿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为加强外国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防止遭受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1.住宿校外的外国留学生须到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办理有关校外住宿手续并签署校外住宿合同。

2.办理校外住宿程序:

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递交本人要求校外住宿的书面申请(内容应有姓名、国别、所在班级、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及声明),声明内容为“我提供的以上情况是真实的,住宿校外是我本人的意愿。我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提供治安许可证、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领取《河北北方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张家口市公安局外管处留学生住宿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交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签字、盖章。填写“变更居住地”表格,然后按表上提示去公安局办理有关手续。

    持《张家口市公安局外管处留学生住宿申请表》去住宿地所在警署(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

3.变更校外住址的留学生,须重新履行上述有关手续。

4.对违反本规定,不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不办理住宿登记的留学生及有关责任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5.校外住宿的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接受有关部门关于安全、法律方面的教育、指导和管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外国留学生校外住宿的暂行规定》(校留字【2008】4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