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外国留学生生活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留学生教育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 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和高声放音乐等。

2.宿舍内各种设备、物品,只供宿舍人使用,不得污染、损坏、迁移、拆装,遗失或损坏宿舍内的物品,应照价赔偿如果需修理,请填写维修通知单,及时通知值班人员。

3.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法律和校规的活动,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和留宿他人。

4.有自行车者,按指定地点存放,教学和宿舍楼内不得存放自行车。

5.不得在墙上乱贴、乱画,未经批准不得在学校散发、张贴和展览宣传品,禁止在学校和宿舍的公共场所私自放映电影和录像。

6. 不得随意拆换门锁、自配钥匙。随时锁好房门、扣好窗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务和证件,现金应存放在附近的银行。如遇盗窃发生,保管好现场,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7. 节约用水用电,临时停水、停电时,应及时关闭水闸和开关,以免发生意外。

8.为确保安全用电,除指定公共场所,其他任何地方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及电炊具等。

9. 每天23:00闭锁楼门,学生必须在23:00以前返校。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或门窗。

10. 楼内不得大声喧哗、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或商品交易,禁止吸毒贩毒及任何形式流氓活动。

11. 宿舍管理制度要人人遵守,相互监督。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者,管理员或学生有权对其进行批评,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于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将给与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12. 留学生需借本人房间的钥匙,请在服务台登记并支付押金,用后请及时归还。在学期间丢失钥匙应按价赔偿若是个人原因换锁,支付费用。

13. 留学生张贴海报、通知,须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并在指定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