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河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直属本科高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5]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河北省教育厅直属本科高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外[2018]85号)精神,河北省设立了“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来华留学生,鼓励留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对象:在河北北方学院就读的本科留学生。

二、组织领导

学生奖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工作。为使奖学金能够切实起到激励示范作用并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成立河北北方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河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国际教育与交流的副校长

 员:学校党政办公室、纪检委、学位办、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相关二级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国际教育学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年级主任、辅导员等组成。

三、类别和标准

本奖学金资金来源为省政府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配套资金。奖励类别为:

(一)省级奖励

河北省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是按照《河北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直属本科高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5]1号)要求,根据各高校外国留学生上一学年的招生培养规模、结构层次等情况确定的各校分配金额,用于奖励来华接受本科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每人每学年5000元。

根据冀教外[2018]85号文件要求,学校需对来华留学的本科新生给予适当资助以吸引优秀学生。结合实际情况,学校每年从奖学金总额中划拨不超过10%的经费,以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给优秀新生作为资助。

(二)校级奖励

学校列支的部分配套经费作为“校级奖励项目”发放。校级奖励项目包括“学业奖学金”和“突出表现单项奖”。已经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校级奖励项目。

“学业奖学金”按照不超过总人数的2%、4%、6%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同年级同专业前50%内),确定一、二、三等奖名额,发放标准为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

“突出表现单项奖”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奖”300元/人,“文体优秀奖”300元/人,名额不限。

四、申请条件

    (一)模范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和社会公益活动,热爱集体,关心他人。

(三)勤奋学习,该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在同专业留学生中名列前茅。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的参评资格:

  1.该学年违反中国法律和校规校纪者。

  2.学年度无故旷课累计20学时

  3.学年度因事请假连续或累计超过14天者。

  4.学年度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五)具体评定条件:

    1.本科留学生学年考试平均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综合测评成绩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外国留学生综合测评细则》计算。

2.对一年级新生按照高中和入学考试成绩排名的前40%确定名额。

五、评审程序

(一) 组织动员  

在学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指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宣讲奖学金评选办法(《河北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直属本科高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5]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河北省教育厅直属本科高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外[2018]85号)《河北北方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河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河北北方学院外国留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学生签字确认知悉。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以及广泛的参与度,需吸收各班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每班6--10人,由全体学生推选)作为学生成员参加推荐评审工作。

(二)申报与评选

申报奖学金的留学生需从国际教育学院网站下载《河北北方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经过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后上交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按照评选办法审核学生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办公室方可严格对照评选办法和细则组织评选。

(三)审核与公示

经资格、组织评选后由奖学金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初评通过后的名单在教室和办公楼张贴公示同时在学院网页、学生微信群、部门QQ办公群公示5天。

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学校站、公告栏)公示5天。

(四)制表与发放  

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获奖学生的银行卡号,并组织人员确认。制定发放表(签字、盖章,一式二份)报学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财务按要求统一发放。

(五)总结与上报

评选工作结束后,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将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书面总结,11月底前将评审发放管理情况报省教育厅,次年1月10日前将奖学金使用绩效情况报教育厅汇总后送省财政厅。

河北北方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河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将根据省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设立情况而定。学校在收到省政府奖学金的当年根据上述条件重新组织评选,其结果仅限于评选当年。

(六)管理与监督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管理,对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七)附则

本评选办法由河北北方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河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河北北方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河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字[2018]142号)同时废止。

如有本办法未涉及特殊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审核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