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外国文教专家安全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外专局、公安部和安全部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外籍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外国文教专家安全制度如下:

一、为保证外籍教师的安全,做好各项工作,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安排好外籍教师的工作、生活和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外国专家居住处的安全保卫处工作,并对外国专家进行火警、匪警、急救教育。由专人负责定期对外国文教专家住处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并负责维修。

二、外籍教师到校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规,外籍教师在中国违法犯罪,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外籍教师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校方工作有意见或建议时,通过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或有关部门沟通解决。

四、在同外国专家交往中,要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国家机密,不向外国专家泄露国家规定不对外公布的事项及一些不宜散播的传言。外国专家在教学中使用的教材、讲授的内容、播放的影音资料,不能与我国的政策、法律、社会制度相抵触,且不得用于传教目的。

五、保卫处二十四小时维护学校治安和保卫工作。

六、外籍教师住所未经登记和许可,陌生人一律不得进入。严禁将房间钥匙交给第三者保管、使用。外籍教师外出返回住所时间不得晚于23:00,如在外留宿,须征得学校同意。

七、外籍教师离校外出时,要遵循《安全协议》有关规定,注重维护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需要中方人员陪同,学校负责提供方便。

八、外籍教师上班时,检查是否关好门窗,以免发生被盗等意外事件。若外籍教师旅游或休假,须关闭燃气、水截门,切断电源、空调、电视等的电源,以免发生漏水和火灾。

九、外籍教师未经允许,不得将房间内物品带到室外。损坏、丢失物品要照价赔偿。

十、如发生被盗和其他意外事故,要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由学校将情况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处理。